存款机构三级制

香港是国际银行中心,在这_设行的银行机构数目排在全球前列位置,其中更包括73家为全球100家最大型的银行。在2002年12月底,本港有133家持牌银行、46家有限制牌照银行及45家接受存款公司。这224家认可机构合共经营1,416家本地分行,组成庞大的服务网络。这些认可机构中,有196家由来自31个国家的机构实益拥有。此外,在本港的境外银行共设94家本地代表办事处。 这些认可机构主要特色如下:

持牌银行
在本港只有持牌银行才可经营往来及储蓄户口业务,并接受公众任何数额与期限的存款,以及支付或接受客户签发或存入的支票。

有限制牌照银行
有限制牌照银行主要从事商人银行及资本市场活动等业务,亦可接受50万港元(约64,103美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

接受存款公司
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拥有或与银行有联系,主要从事私人消费信贷及证券等多种专门业务。这些公司只可接受10万港元(约12,821美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为3个月的存款。

本地代表办事处
除了上述可在香港经营存款业务的3类认可机构外,境外银行亦可在香港设立本地代表办事处。这些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银行业务,其主要职责只限于银行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

以上不同的机构都有提供中小企融资服务,机器按揭、项目融资、信用证、应收帐无抵押贷款等等以配合不同行业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