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基金) 旨在資助非分配利潤的支援組織、工商組織、專業團體及研究機關,推行有助提升香港整體或其個別行業的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的項目。申請機構需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機構。如個別申請項目已獲得其他公共機構資助計劃撥款資助,該項目將不會在此計劃下獲得撥款。

基金是由工業貿易署(工貿署)負責管理,並會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評審委員會的建議運作。

資助範圍
申請項目需有助提升香港整體或其個別行業的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秘書處亦會不時邀請各機構遞交特定主題的項目。

資助項目包括獎勵計劃、最佳經營守則、會議、研討會、數據庫、展覽會、服務中心、支援設施、及科技應用的示範計劃。

基金資助的項目一般須於兩年內完成。若屬長期推行的項目,申請機構必須能證明該項目能於資助期屆滿後自負盈虧。

資助的開支
職員薪金 (有因推行該項目而增聘人手的薪金(包括僱主所需支付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才可獲資助。 機器設備及其他直接成本(如消耗品的費用、 外聘顧問的費用、 項目成果的製作及推廣費用(如廣告費及舉辦研討會的費用)、交通費。

資助款額
申請機構就每項獲批項目最多可獲基金資助200萬元或該項目經費的90% (以金額較低者為準)。餘額需由申請機構以現金、實物或尋求其他贊助自行承擔。 有關《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的詳細資料請瀏覽以下網址:http://www.smefund.ti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