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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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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託收
票據託收最主要是方便出口者在貨物出口之後,連同有關貨運單據,委托自己的銀行或金融機構通過進口人當地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向之收款。只要買方在匯票上承兌,即可拿取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出口者才需還款予自己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即是說,銀行或金融機構由於信任出口者(中小企)而先行發放有關出或入口文件(如提貨單)取貨,待數期到期日才繳付。
票據託收是銀行或金融機構根據對客戶(即中小企)過往的業務、前景、發展方向及信譽而協定的一條信用額線。信貸數期可有30/60/90/120日。此額可用作貿易往來之用,方便中小企出口到外國作貿易買賣。
中小企希望與自己銀行或金融機構洽談取得票據託收及加大信貸額,是因為票據託收之手續費相對信用證較低、手續簡單,也不需要繳付押金,而且可在不需動用自己的資金而做到貿易往來。銀行或金融機構願意作代收或託收銀行一般是以客戶的信譽、業績和對方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可信性及與之的關係而作出的託收或代收的。
作為出口者,買家收取託收票據比發出跟單信用證更方便又廉宜,出口人更可藉此爭取較有利的交易條款/貨價。而且當買家不願意發出跟單信用證,出口人可透過銀行或金融機構保留對貨物的控制權,直至買家付款或承諾付款為止,從而保障賣家的利益。有一點要留意,託收中牽涉的銀行或金融機構並不保證付款。因此,在同意採用票據託收方式交易,必須先認清及查核買家的信譽和信貸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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